近日,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传来喜讯,高青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艳玲被表彰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6〕41号)精神,在层层推荐上报并经国土资源部审议基础上,包括王艳玲在内的来自全国各地国土资源系统的100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干部被确定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个人候选人,并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期间进行了社会公示。
在表彰通报中,国土资源部号召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要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权威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立足实际,攻坚克难,努力开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提升能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的责任意识;全系统要形成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争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落实共同责任、前端解决问题、强化日常执法等入手,改进方式,提升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新的台阶!